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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协议都签了,突然不想买还需要支付中介费吗?
我们来以案释法
姚某变卦为哪般?
买卖不成是谁的责任?
姚某需要承担中介费吗?
第二,后来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的材料才知道,买的房产上还有127万余元抵押债权,也直到签订协议的三个月后的4月12日,上面的房贷才还清,但房产公司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这一事实。
第三,房产公司并没有和他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能收取任何中介费。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先来学习个关键词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本案房产公司诉请的前提是与姚某之间有居间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合同成立后的履行行为。买卖合同、居间合同是典型的诺成合同。
既然居间合同关系依法成立
为何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来源:长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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